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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交通事故律师 讲述弯道超车?致3车相撞怎么处理?

  12月11日,江西赣州。谭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行至 沙地镇高峰村一处弯道路段时,为超越前方一辆红色罐车,越过路中央黄实线借用对向车道超车,结果忽然发现对向驶来一辆蓝色重型半挂车。双方均来不及躲避,也没有空间可以躲避,结果造成三车相撞。接下来将由衢州交通事故律师 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衢州交通事故律师 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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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色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山坡被卡在边沟,黑色小车车尾受损严重,后挡风玻璃碎裂,红色罐车则是左侧车门被剐蹭,后视镜掉落。

 


  幸运的是,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交警调查认定,黑色小车驾驶人谭某在弯道路段违法超车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蓝色重型半挂车、红色罐车均无责任。

  交警提醒:我国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弯道路段不得超车,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得超车。在弯道路段,弯道形成的视觉盲区使两端的车辆无法观察到对向来车情况,借道超车极易将自己和对方都陷入“无路可退、避无可避”的境地。因此,驾车行经弯道路段,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按序通行,不得变道超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衢州交通事故律师 ,衢州交通事故律师 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整理:衢州律师丨律法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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