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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谁可以作为原告进行维权索赔?


  交通事故,谁可以作为原告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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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律师认为:

  交通事故中,遭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个人以及财产损害的单位,均可以作为原告。

  1、 原则上,“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中记载内容确定的“被侵权当事人”。

  2、 遭受财产损失所有权人也可以授权他人主张权利;

  3、 能证明为填补事故损失,实际支出费用的个人或者单位;如:垫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4、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由被侵权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抚养人;

  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中: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第二顺位的近亲属。

  有第一顺位近亲属的,由第一顺位近亲属主张权利;无第一顺位近亲属的,由第二顺位近亲属主张权利。

  以上种种,列举未尽。

  提醒:专业事情专业做,若有法律问题,请致电13511407605吴律师。


整理:衢州律师丨律法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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