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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患者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免费”吗?!


  近期随着入境人员确诊与疑似不断见诸报道,如浙江青田的意大利输入病例,本来没有争议的“免费救治”,发生了争议,甚至从美国回来的黎某等人就提出了质疑,“不是说好免费的吗?”

  为此,本律师查阅相关规定,以正视听!

  显然:

  1、新冠患者与疑似患者,救治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是要收费的;

  2、这些费用,符合医保范围,可以医保基金进行报销支付;

  3、医保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因此,未参加我国医保的(外国公民或我国公民),我国医保基金能给你报销吗?!不能我国医保基金报销的,我国财政给你全部补助,符合规定吗?特别是对于外国公民(包括加入外籍的华侨),这显然不合规也不合理的?!

  财政部、医保局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

  2020-01-22 20:53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做好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收支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报告。


整理:衢州律师丨律法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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