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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刑事律师 企图“黑吃黑”被判盗窃罪!

  出售银行卡,电话卡,U盾、身份证原件“四件套”给诈骗分子后,我想通过挂失银行卡补办新卡“黑”账户里的钱,但我把自己锁起来了。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各罚款一万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衢州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衢州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9月,王某收到一条很久没联系的老李(另案处理)的消息:“我这边需要一张银行卡,卖给我可以赚3000元。”根据老李的要求,王某将银行卡、电话卡、U盾、身份证原件“四件套”卖给了老李,收到了3000元的报酬。王某心里知道,老李很有可能用自己的银行卡在网上赌博和洗钱。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测,他打电话给银行客服查账,得知银行卡状态异常。

  2021年初,老李再次来到王某身边,要求他介绍身边的人办理银行卡转售。这时,王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老李的钱来源不正确,中途被拦截,不敢报警。不如来个“黑吃黑”。于是,王找到了朋友吴某,告诉对方他的想法:一旦银行卡有钱,他就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来取钱。经过讨论,他们把银行卡等“四件套”卖给了老李。

  随后,吴某继续关注银行卡余额的变化。自2021年1月10日以来,卡里一直有钱转账。吴某很快告诉了王某这个消息。他们赶到银行挂失补办银行卡,想把卡里的78万多元拿出来占为己有,却发现卡已经被司法机关冻结,无法提现。随着老李犯罪,公安机关很快根据钱的流向抓获了王和吴。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王某、吴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和盗窃。因为他们在卖卡之前就有了占用卡内资金的想法,所以卖卡是为了后续挂失补办银行卡,从而达到提现的目的。之前的行为被后续行为吸收。虽然他们没有拿到钱,但这种行为应该综合定性为盗窃。最后,法院采取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衢州刑事律师,衢州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整理:衢州律师丨律法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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