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玛莎拉蒂女司机孙某,会不会被判刑?!
江西南昌玛莎拉蒂女司机孙某,会不会被判刑?
近期江西南昌玛莎拉蒂女司机孙某醉驾被查事件,沸腾了全网,引起了热议,我们重点谈谈,若发生在浙江,孙某会不会被判刑?
吴律师认为: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一、根据《刑法》危险驾驶罪及拘役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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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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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因此,孙某若无其它犯罪,最多6个月的量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拘期间可以等量折抵。
二、另外:若具有相应从宽情节,可以适用缓刑或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1、《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3、《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浙高法〔2019〕151 号 )规定:
醉酒驾驶汽车,无规定 8 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因此,孙某若无其它从重情节,且发生在浙江,还可通过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争取适用缓刑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总之,以上仅是假设,我们相信孙某将会为她的行为付出代价,依法受到惩罚!
大家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若有法律问题请致电13511407605吴律师。
整理:衢州律师丨律法解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