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刑事律师 男子出借名下账户“跑分”赚得3600元,结果被判刑七个月罚款5000元!
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南宁一名男子将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他人转移网络欺诈资金,最终被判处7个月监禁。4月7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电信网络欺诈的刑事案件。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电信网络欺诈,邀请了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法学院60多名学生参加审判,审判现场成为法律宣传的法律公开课。接下来将由衢州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事情经过,具体情况赶紧跟着衢州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庭审现场
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被告王明知上游资金可能是非法犯罪收入,仍由朋友曾(案件处理)介绍,银行卡、支持密码、绑定手机、微信、支付宝账户转移资金,王配合指纹识别验证和人脸识别验证。王的上述行为共获利3600元。
经查,王某非法向他人提供上述资金账户,并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转移多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839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罪。王某在本案中有从犯、自首、认罪等法定从轻情节。鉴于王某是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风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决定宣告缓刑。对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陶俊禅结合校园贷款、兼职欺诈、“杀猪盘”等电信网络欺诈类型现场宣传,详细讲解欺诈犯罪技术和惯用技巧,提醒学生进一步提高预防意识,积极参与反电信网络欺诈宣传,教育和引导家人、亲友,远离电信欺诈。同时,我希望我们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轻易租赁、借贷银行卡等资本账户供他人使用,不要贪图小利润参与电信网络欺诈,以免违反刑法。
据了解,普法课是江南区法院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实践。下一步,江南区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欺诈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欺诈的高发病率,有效维护和保护人民的利益,保护人民的“钱袋”。同时,继续开展电信欺诈预防宣传活动,做好案件解释工作,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预防。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衢州刑事律师,衢州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整理:衢州律师丨律法解说
